我公司拟实施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创业园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该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需要,现对创业园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招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招标人
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
二、 招标项目:
创业园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三、 建设地点及概况:
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北路与规划创业园路交叉口西北角,总用地面积约 2379.68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四、 招标内容:
完成创业园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送审及协助开展对应的评审。
五、 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2具有联动实验室(提供联动协议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3具有土壤监测能力且通过江苏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筛监测实验室省级能力验证(提供CMA证书、省级能力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4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5具有近2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业绩1项(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六、 编制及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收到完整的前期资料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土壤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 合同的签订与支付
调查报告通过生态环境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持召开的专家技术评审会,调查结论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八、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0万元。中标价即为合同包干总价,本金额包含合同总金额已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一切人工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评审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食宿费、误餐费、赶工费、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等各类费用。
九、 评标方式及中标单位的确定
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十、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
(6)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7)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投标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1年10月~ 2021年12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密封,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十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1.1投标人请于2022年01月14日下午17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处(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183号);
11.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其身份证参加投标;
11.3超过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标书招标人不予接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 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钧
电 话:18936221131
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附件:创业园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公告附件.docx